关于稿酬、审稿费的发放等情况公告

发布人: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

尊敬的各位专家、作者:

  为完善个人所得的发放管理 ,中山大学财务处从2010年7月份在原薪酬个税系统的基础上新增了劳务报酬发放等功能,并通知要求各个单位遵照执行。

  由于我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医学科学版)三刊物对各刊物发表论文的作者和审核稿件的审稿专家有发放适当的稿酬和审稿费。因此,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文件要求,必须持有发放酬金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校外作者和校外审稿专家)才能办理领取稿酬等相关手续,校内(校本部不包括附属单位)作者和审稿专家需提供姓名和工资号,稿酬和审稿费即可直接汇入本人的工资单里。谨请各位尊敬的作者和审稿专家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作者和审稿专家一直以来对中山大学学报的厚爱和信任。

专此公告

 

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
2010年10月18日